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产业技术创新

来源: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申报时间: -
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农业,军工业
扶持标准
(一)对纳入年度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项目和参与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工程并达到相关要求的企业,由专项资金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该项目相关投入总额的50%,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对纳入年度产业化关键技术攻关的项目,由专项支持资金对项目单位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该项目研发投入总额的50%,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对于产业标准化和创新政策类研究可给予全额支持。 (三)对于属于“四新”经济热点领域,纳入年度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扩大示范应用和推广的项目,由专项支持资金对项目单位给予支持,最高不高于该项目投入的30%,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支持比例和金额可不受上述支持标准限制。
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 (二)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的自然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三)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四)申报单位项目联系人必须提供本公司在职证明; (五)2018、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不能提供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需提交说明及2019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六)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有法人单位盖章和法人代表签名)。 除上述材料,各专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专题 1.项目申报表; 2.开展科技资源共享服务的项目单位,应提供大型仪器设备提供商或通用型平台的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全款到账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3.开展强化创新基础活动的项目单位,应提供为研发生产所需采购的专用仪器设备、专用软件或专利技术等的证明材料、采购协议或合同、全款到账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4.开展高端创新人才或团队引进的项目单位,需提供高端人才的证明材料以及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复印件)、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总结报告; 5.开展联合攻关的项目单位,应提供与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全款到账凭证及发票(复印件)、成果总结报告(应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资金投入明细); 6.其它证明材料。 (二)企业转化能力提升专题 1.项目申报表; 2.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项目参与成员单位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以及资金投入明细; 3.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全款到账凭证及发票; 4.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开展开放式协同创新,高质高效地转化科技成果的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 5.项目期内开展相关工作投入的审计报告; 6.企业银行帐号(带三排章); 7.其它证明材料。 (三)企业基础能力提升专题 1.项目申报表; 2.2020年签订的采购服务合同或者协议文本(复印件)、全款到账凭证及发票(可在服务完成后补交); 3.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企业开展相关工作对基础能力提升的总结报告(可在服务完成后补交); 5.项目期内开展相关工作投入的审计报告(可在服务完成后补交); 6.企业银行帐号(带三排章); 7.其它证明材料。
政策文件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产业技术创新)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heitc.sh.gov.cn/jsjb/685640.htm